私隐政策
香港盲人辅导会 私隐政策声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于一九九五年通过《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并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正式生效(个别条文除外)。本私隐政策是根据该条例,为香港盲人辅导会(「本会」)及其附属公司,就有关政策及责任提供资料。
1.0 政策声明
1.1 香港盲人辅导会尊重个人资料私隐,并且全力执行及遵守保障资料原则,以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各项有关规定。
1.2 本会向个别人士收集个人资料前,会以适当的形式及方法向他们提供《收集个人资料声明》,例如:於收集个人资料的表格或网页上提供声明,或在本会服务单位接待处张贴相关告示,让资料当事人知悉有关收集资料的目的,以及可能将有关资料转移给那类别的第三方。
2.0 实务声明
2.1 本会持有个人资料的类别及目的
本会有权要求所有资料当事人提供正确的资料,并需定期更新资料。资料的准确性乃指有关事实的部分,并不适用於意见部分。
2.1.1 本会属下不同服务单位及附属公司会备存接受服务人士的个人资料,用以处理福利服务的申请,以及促进福利服务的提供,包括服务的监察及评估丶进行研究和调查丶以及履行法定职责。所持有个人资料的多寡乃因个别资料当事人而异,并视乎其所寻求或本会服务单位所提供服务的类别而定。如资料当事人不提供此等资料可能令本会不能提供有关服务。
2.1.2 本会会备存职员的人事纪录,用以处理各项职位申请丶员工福利及培训丶职位调派丶晋升丶工作表现评估及纪律等
人力资源管理职务。本会亦会备存向本会求职人士的个人资料。
2.1.3 本会会持有来自院校的实习人士丶学生丶负责督导学生的导师,以及非机构员工的训练员的个人资料及资历,持有这些资料的目的是为筹办训练,以及为相关人士及人力策划而计划有关实习的安排。
2.1.4 本会属下不同服务单位会持有义工的个人资料及履历,目的是为了安排义工服务及考虑提名参与竞逐各类奖项等。
2.1.5 本会会备存捐赠者的个人资料,用作与个别捐赠者联络丶寄赠年报及会方最新消息丶服务推广及筹款之用等。
2.1.6 本会会持有向本会查询及投诉人士的个人资料,以便办理有关查询丶投诉以及用作统计用途。
2.1.7 一般而言,以上资料将包括但不止於:
- 界定个人身分的资料,例如姓名丶香港身分证号码
- 个人详情,例如性别丶出生日期丶年龄及地址
- 联络资料如电话号码丶传真号码丶电邮地址
- 家庭状况,例如婚姻状况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的资料
- 教育背景及过往的工作资料
- 经济状况及财务资料
- 健康状况
- 有关资料当事人的意见及评估
- 其他资料,例如平安嘱书丶银行存摺号码等
2.1.8 本会将持有从网站伺服器所收集的纪录,当中包括为处理订阅通讯而收集的电邮地址。保存这些纪录是向透过网站进行登记的订阅户发送通讯。
2.2 浏览本会网站时被收集的资料
2.2.1 香港盲人辅导会网页伺服器会将浏览者的一般资料纪录下来,纪录只会显示浏览者的领域名称及所浏览的网页。这些资料只用於统计用途,如每日浏览网页的人数及所使用浏览器的类别等。
2.2.2 本会网站某些网页会使用cookies档案来记录用户的网页设定,并会储存於浏览者的电脑上。这些档案不会收集及储存可识辨身分的资料。浏览者可更改浏览器设定选择不接受cookies档案,於这些情况下,浏览者的设定将不能保存,当其浏览网页时某些功能未必能正常运作。
2.3 线上保安
本会会采取合理及实际的措施以保持个人资料的安全性及保密性,本会只准许获授权人士接触个人资料。为免未获授权人士进入,於本会安装的电脑系统均设有防火墙,以电子屏障阻止未获授权人士闯入本会电脑网络。
2.4 外部连结
本会网站提供本会服务范围以外的连结,纯粹为方便网站浏览者而设,本会毋须为其他网站的内容丶使用及其私隐处理方法等负责。
2.5 外判安排
本会各内部资讯科技系统及网站是由内部职员或本地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开发及维修的。本会所有服务供应商均受合约约束,须将接触到的任何资料保密,以保障资料免受未经准许的查阅丶使用及保留。
2.6 保障措施
本会采取适当步骤以保障所持有的个人资料不会无故遗失或遭受未经准许的查阅丶使用丶修改丶删除或披露。
2.7 资料保留期限
本会将根据内部政策,销毁所持有的个人资料,以确保个人资料的保存时间不会超过其以被使用目的而所需的时间。本会所收集及持有的各类个人资料保留期限将根据个别服务单位及部门而有所不同。
2.8 个人资料转移及披露
除获得资料当事人的同意外,本会确保有关资料只会用於与本会职能和活动直接有关的目的,及用於在收集该等资料时所述明的用途或与其直接有关的用途,或是条例所容许的用途。本会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将予以保密,然而本会可在有需要披露此等资料以达到收集此等资料之目的,或直接与其有关之目的时,向本会之附属公司丶承办商丶供应商及其他电讯丶资讯服务商及内容供应商丶本会专业顾问丶由法律规定或授权的政府和监管机关丶执法机构和其他组织披露。
2.9 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
2.9.1 如要向本会提出查阅及改正所提供个人资料的要求,请填妥由有关服务单位/部门提供的表格,然後送交香港盲人辅导会有关服务单位/部门主管。
2.9.2 本会在处理查阅或改正资料要求时,会查核提出要求者的身份,以确保他/她在法律上有权作出这项要求。本会可就查阅资料要求而收取费用。
2.10 查询
任何有关本会私隐政策及实务的查询可透过本会通讯地址或电邮(enquiry@hksb.org.hk)提出。
本会将定期检讨《私隐政策声明》,并在本会网站作出有关通知。